为提高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进一步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的基础支撑作用,表彰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和学科教学水平,扩大我校教师在校内外及同行业的社会影响,并配合河南省教学名师奖、焦作大学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我校院级教学名师工程,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条件
第一条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开展课程思政。
(二)具有坚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专业教学工作有深入研究,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
(三)热爱教学工作。具有3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近一学年来教学工作量授课时数不少于180学时;近一学年必须主讲至少一门专业课或公共课;注重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信息化教学手段熟练。具有主动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意识;能够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组织教学(如超星泛雅平台等);为达到更好教学效果通过多途径获取数字教育资源,掌握加工、制作和管理数字教育资源的工具与方法。
(五)教学效果突出。教育理念先进,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注重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教学艺术精湛,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思维,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起到示范作用;主讲课程在校内或同领域内有重大影响,学生评价优秀,近3年在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过1次优秀格次。
(六)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一项及以上。
1.注重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2.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七,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校级教学成果为主持);
3.主讲课程为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
4.发表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自编、主编高质量高职教材等其他突出成绩的。
(七)积极主动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科研工作量。
(八)专业课教师需为“双师型”教师。
第二条 近1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教学名师的评选:
(一)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法纪处分者。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三)不服从工作分配,拒绝承担规定的教学任务者。
(四)发生教学事故者。
(五)存在有损师德形象言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二章评选办法和程序
第三条 评选时间:院级教学名师每年评选一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开展。
第四条评选名额:每次评选数量不超过院部基层教学组织本学年任课教师(不含校外兼课教师)人数的10%。
第五条
评选范围:除校外兼课教师之外的学校全体教师。
第六条
评选原则:院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七条 评选程序(一)个人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基层教学组织提出申请,根据自身近一学年的情况填写《焦作大学院级教学名师申请表》(见附件1),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基层教学组织推荐。各基层教学组织对申报教师资格进行初审,决定向院部推荐人选,并在“基层教学组织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
(三)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针对申报教师进行讨论审议,并在“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的意见”中填写意见。
(四)院部评审。各院部成立名师评审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论。程序如下:
1.听课打分。
参选人员抽取所授课程的某一章节,以一节课为单位,进行教学展示,由院部名师评审小组以及本专业1至2名学生依据《焦作大学院级教学名师课堂教学听课打分表》(见附件2)进行现场评议打分。
2.评审打分。
院部名师评审小组打分分为两部分:一是依据《焦作大学院级教学名师综合素质评分表》(见附件3)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评议打分;二是依据《焦作大学院级教学名师教学能力评分表》(见附件4)对申报教师近一学年的教学表现进行打分。
申报教师的评审得分=综合素质得分×50%+教学能力得分×50%。
3.同行打分。
由申报教师所属教研室全体老师依据《焦作大学院级教学名师综合素质评分表》(见附件3)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评议打分;同时依据《焦作大学院级教学名师教学能力评分表》(见附件4)对申报教师近一学年的教学表现进行打分。
申报教师的同行得分=综合素质得分×50%+教学能力得分×50%。
4.综合得分。
参选人员的最终综合得分=听课得分×35%+评审得分×50%+同行得分×15%,名师评审小组按照最终得分进行排序。
(五)公示与公布。院部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若有异议,需报学校名师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复查。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材料及结果(见附件5)报教务处备案,在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通报中发文公布。
第三章奖励与管理
第八条 对院级教学名师授予“焦作大学XX学院(部)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在第二学年期中教学检查通报中发文公布予以表彰。
第九条 获得院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本学年课时费按照高一级职称标准,于本学年末7月份课时酬金决算时一次性发放。(注:助教课时费按讲师课时费发放,依次类推,教授课时费按照60元/节)。同等条件下,在申报各类教育教学和科研项目方面对教学名师予以倾斜支持,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原则上,校级教学名师从院级教学名师中产生,省级教学名师优先从校级教学名师中产生,国家级教学名师优先从省级教学名师中产生。
第十条 教学名师的义务
(一)教学名师必须努力维护名师的良好形象,积极投身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教学名师应在教书育人的基础上,做好示范教学,推广教学经验,指导和帮助其他教师的学习与成长。
(三)教学名师应积极从事教学改革与研究,主持或参与课程建设工作,带头申报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各级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引导示范作用,全面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参照本指导办法,各院部院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部评选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评选注意事项:
(一)各院部在评选“教学名师”的工作中,应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择优评定。
(二)凡连续参评的教师,上一次获奖的教师,在下一次评奖时亦可申报(其教学工作的成绩应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提高,且完成任期内的教学等任务)。
(三)院部对院级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已获得院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如果在任期间不能继续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开展工作或发生下列任意一项有违荣誉称号事项的,由学院报备教务处,取消其荣誉称号。
1.政治立场有重大错误者;违犯党纪、政纪、国法,丧失职业道德,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3.受到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通报批评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焦作大学院级教学名师申请表》
2.《焦作大学院级教学名师课堂教学听课打分表》
3.《焦作大学院级教学名师综合素质评分表》
4.《焦作大学院级教学名师教学能力评分表》
5. 焦作大学院部教学名师评选备案材料
2021年3月26日
焦作大学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