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焦作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焦作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 | 发布日期:2023-02-21 】

焦作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项目建设,推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项目类别

1.教学工程项目:教学团队、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

2.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3.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其他教学改革项目:包括多媒体课件大赛、微课比赛、慕课、网络学习空间课程、信息化大赛、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等。

二、项目的申报、立项(评比)及推荐标准

1.国家和省级项目:

学校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发布项目申报(评比)通知,各教学部门按通知要求广泛动员,积极申报,同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按时向学校择优推荐。

2.校级项目:

根据项目的类别及评选文件要求,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校级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或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3.在已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项目。

4.校级项目的申报、评选周期参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项目管理

1.按照项目类别,学校对立项的校级项目颁发立项证明。

2.学校对立项项目、获得荣誉称号的教师发文表彰,按照项目类别分别给予一次性或分批资助,奖励资金(税前)平均到一年内按月随工资发放。

3.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的建设周期一般为1-2年。各建设部门每半年向学校提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报告,并根据学校需要,参与经验推广、专题报告等活动。学校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4.对于通过不正当手段立项或获奖的部门及个人,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扣回项目经费外,取消部门及个人下次相同项目的申报资格,个人当年不得评先,两年内不得推荐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四、资助标准

(一)经费支持原则

1.立项时有明确建设经费要求的项目,学校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拨付支持建设经费。

2.要求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按比例配套经费的,学校积极向主管部门申请配套经费,申请不到的经费学校按要求拨付支持经费。

3.上级拨付建设经费的项目,学校原则上依据国家级、省级、地厅级项目分别按1:2、1:1、1:0.5的比例进行配套。

(二)项目的建设经费

上级无经费资助的项目学校按以下支持建设经费。

1.教学工程项目

教学团队:省级立项5万元、国家级立项10万元;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省级文史类专业100万元、理工类专业300万元;国家级文史类专业200万元、理工类专业500万元;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校级立项5000元、省级立项5万元、国家级立项10万元;

2.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校级立项500元、省级立项5000元、国家级立项2万元。

3.在线课程(慕课)、立体化教材等项目,资助标准参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标准;规划教材资助标准参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参照省级教学工程项目标准资助建设经费;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参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进行资助。专业教学资源库按照精品在线课程2倍标准进行资助。

(三)属于以奖代补的项目,按规定立项申报建设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给予经费支持,待奖励资金下达后进行报账。

(四)各类项目结项的奖励

所有教育教学项目结项后,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教学团队、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1万元、国家级3万元。

2.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类竞赛获奖(多媒体课件、信息化大赛、微课比赛等)

(1)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00元、800元、300元奖励。

(2)教学类竞赛(教学技能大赛、多媒体课件、信息化大赛、微课比赛等)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8000元奖励;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00元、800元、300元奖励。

3.各类项目奖励程序

每年6月前统计上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教育教学项目,经公示后,上报学校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为税前资金)。

同一项目结项并获奖时,按最高奖励额度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五、教学类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教学类项目的建设经费按照以下规定分类使用。

(一)专业建设经费

1.实验实训建设:包括仪器、设备以及实验耗材等费用;

2.信息技术应用建设:包括设备、软件购置开发等费用;

3.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指专业培训、教师素质提升、学术交流及教研活动等费用;

4.校企合作:指企业专家聘用、专业考察、企业交流等费用;

5.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指课程标准的制定、教师培训、以及课程建设有关的教学资源制作、资料等费用;

6.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7.第三方评价费用。

(二)教学团队

1.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人才培养培养模式改革等费用;

2.课程建设:课程标准制定、数字化资源以及与课程相关的费用;

3.师资队伍建设:教研活动、学术交流以及培训与进修等费用;

4.教研成果:教研项目结项、论文发表版面费等费用。

(三)课程建设

1.编写教学基本文件(教学标准)等费用;

2.试题库建设:设备以及相关材料费用;

3.数字资源建设:教学视频制作、课程网站的建设与维护等费用;

4.有关课程建设项目的验收、鉴定等费用;

5.差旅费:课程建设的调研、专题研讨会、学术会议及师资培训等费用;

6.与课程建设有关的硬件建设费用;

7.除上述开支外,其他涉及课程建设工作的相关开支。如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版面费等。

(四)教学研究项目

1.材料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材料产生的费用等;

2.差旅、小型会议与交流费;

3.资料、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等费用;

4.项目的评审、验收等费用;

5.专家咨询费:在项目研究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及邀请专家讲学的费用;

六、经费管理与报销

(一)经费管理

所有教学类项目经费均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教研经费。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教务处是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的主管部门,财务处是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

2.教学类项目经费全部用于项目研究,学校不收取管理费。

3.教学类项目经费的具体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可查询经费的使用情况,同时必须保证项目的按期完成。

4.教学类项目经费的开支实行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合理、真实地编报项目经费预算。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等进行详细说明。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实行以收定支,不得超支。

5.各级各类教学类项目经费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以立项通知书(申请书)上的研究期限为准。因故需延期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教研项目的研究按计划完成并办理鉴定或结项手续后,项目经费为上级拨付的专项经费的结余部分可转入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账户,由项目负责人继续用于其他教研项目支出或有关教研工作支出。

(二)教学类项目经费报销程序

项目经费到账或学校列入预算后,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填写《焦作大学教学类项目经费预算表》(附表),经院部、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合格后,报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审批,教务处建立该项目经费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按照经费预算和学校财务报销规定进行经费报账。

1.教务处按照项目预算通知,为每个项目办理报帐登记本,项目负责人按批准的资助金额合理制定开支计划。

2.教学类项目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预算,管理经费的支出,项目负责人、院部负责人、教务处审核签字后,严格按学校报销程序办理。项目组成员凭经费使用本办理报销手续。

七、监督与处罚

项目负责人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学校财务、教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对于在教学类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获得资助的立项项目,均应按照建设任务要求认真执行,并按时保质完成验收结项。对无故延期或得不到项目验收要求的,学校将暂停或终止该项目的经费资助,并按已使用经费的10%对项目组进行处罚。

项目负责人正常调离学校的,其原主持的教研项目原则上留在学校由项目组其他成员负责继续实施。

八、附则

1.教学类项目经费的支出、转拨过程中使用的财务票据以及经费的结算方式和票据报销管理,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2.教学类项目经费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应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采购、登记与管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文件与此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国家、省、市对教学类项目经费的使用有最新规定时,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规定予以修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焦作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资金预算及使用表

注:1.此表一式两份,经费使用单位、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2.预算要详细,如资料费、设备费、差旅费等,一页不够可另附页。

部门意见财务处意见教务处意见

(签章)(签章)(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