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精神,根据《河南省普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现就近期高等学校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一、认真做好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工作。各高等学校要从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发展趋势,根据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认真制订好“十一五”期间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反对因人设事,不搞平衡照顾,已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
二、加强专业建设,严格控制年度专业增设总量。高等学校要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本专科专业目录》)内大力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加大建设力度,逐步形成品牌。新建院校首批设置的专业原则上不超过6个,举办本、专科教育未满三年(含三年)的高等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本专科专业目录》外专业。其他高等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对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不足60人的高等学校,在申请新增专业时,每增加一个新专业,应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教育厅将从严掌握临床医学类、公安类专业,以及非师范学校申请设置教育类专业的申报和审批。
三、注重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严格《本专科专业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程序。要根据国家对各专业建设的要求,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严格控制增设新的《本专科专业目录》外专业,高校申请设置新的《本专科专业目录》外专业,必须按《本专科专业目录》外专业论证程序进行论证,并在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的申报材料。
四、从2007年开始,各高等学校申请备案、审批的专业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每年7月31日,各高等学校要据此合理安排好专业申报工作。专业备案、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受理专业备案和审批事宜。
五、从2007年开始,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试用新的报表进行申报。
1.高等学校须填写《 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业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报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高等学校凡申请增设、调整本科专业,均须填写教育部印制的《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见附件2);高等学校凡申请增设、调整高职高专专业,均须填写省教育厅印制的《河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高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不须填报)。申请设置由教育部审批的《本专科专业目录》外专业,报送材料一式五份。其中设置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应附省卫生、公安等相关行政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文件。
3.为了了解各高等学校目前专业设置情况,今年各学校在申报新增专业时,须同时填写《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一览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1.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业汇总表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3.河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
4.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一览表
二○○七年七月十日